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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处理6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处理6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330国道东侧;
验收范围:整体性验收,验收范围包括已经建成的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评报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和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环境管理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免烧砖生产线、水泥筒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等;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18005628307。
附件:
1.验收调查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