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铜陵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点: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董店石料厂内;
验收范围: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验收范围为年处理16万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处理线、临时堆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固废处置等相关配套公辅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乔主任;
联系方式:18005628307。
附件:
1.验收调查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