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庐江县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1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有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庐江县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15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位于安徽省庐江县城东北约18km,行政区划隶属于庐江县冶山镇、盛桥镇。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7°25′31″,北纬:31°21′28″;矿区储量保有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为3141.19万t,设计利用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983.67万t,服务年限19.9年(不包含基建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年产15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保持一致,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设完成。
二、工程建设情况
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实际建设工程情况见表1。
表1 主体工程建设情况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我公司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1、生态防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其中的工程和植物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边坡绿化以及临时覆盖等措施。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均采用植被进行生态恢复。严格遵循“边开发、边恢复,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
2、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处理过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场和排土场大气降水,经截排水沟、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兴隆庵水塘,再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3、废气
1)施工期
施工场地及道路、堆场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材料的车辆密闭等。
2)运营期
项目使用的凿岩设备为湿式,并自带降尘的设备,爆破过程中控制单次爆破药量,减少一次爆破废气量;针对爆破产生的粉尘采用三台雾炮机进行抑尘,并及时采用洒水车对爆堆洒水降尘,采矿过程也采取雾炮机抑尘 ;矿区内道路硬化,运输车辆(70t)均为自动伸缩加盖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密闭、限制车速15km/h、同时矿区出口设置了一台车辆冲洗平台,矿区配置一台东风153洒水车对道路洒水,装卸过程中采用一台雾炮机抑尘、对矿石洒水;排土场覆盖防尘布、密目防尘网等防尘布料,同时采用一台雾炮机降尘 。
4、噪声
项目使用的为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同时使用,合理安排设备位置;项目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以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每次爆破时间,爆破均在白天进行,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均在白天运输等。
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表土和沉淀池沉淀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和沉淀物全部运至水泥厂用于生产,表土堆存与表土堆场用于服务期满后复垦。
四、“三同时”手续落实情况
2017年4月28日,原合肥市生态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150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矿石露天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建审〔2017〕43号)。
公司目前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等基本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完成。
五、企业承诺
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日后,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及环保台账,将制度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六、接受监督
我公司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接受环保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设单位: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孔文凯
联系电话: 18655158062
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