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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
来源: | 作者:ahjianda | 发布时间: 2018-07-18 | 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皖政办秘〔2018〕154号),贯彻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控制,突出机制创新,全面整治开发区环境污染,将各类开发区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意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在摸清现状基础上,采取停产整治、关停取缔、限期治理等措施,进行分类施治,明确整治时限,建立健全机制,打造绿色开发区。第三部分是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准确、真实的问题企业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厂一策”。实现分类整治,根据企业不同现状采取针对性治理举措。第四部分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开发区编制整改方案,实现“一区一方案”,从污水、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着手提高开发区污染防治水平。第五部分是创新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主要是建立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严格区域规划环评制度、制订产业准入限制目录、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污染事件不再发生。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要求各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加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该《意见》有四大亮点:一是突出点面结合。以全面排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开发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相结合,从点状企业向面状园区展开,实现全覆盖、无漏缺。二是突出分类整治。改变“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分类登记建档,根据企业不同现状采取针对性治理举措,实行“一厂一策”。三是突出长效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体系、严格区域规划环评制度、制订产业准入限制目录、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污染事件不再发生。四是突出考核导向。把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效果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开发区绿色发展,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